某日,两车在道路上发生了一起事故,双方驾驶员由于对事故责任均无异议,也都快速撤离了事故现场。双方驾驶员都自认为车辆的损失不会超过 2000 元,所以他们按规定没有报警。但实际维修中,车辆的损失超过了 2000 元,而按照规定,超过 2000 元的事故,理赔时,必须要有交警所开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。 专家指点:如遇到类似当事人自以为损失在 2000 元以下,但经核定实际损失超过 2000 元的,按以下步骤处理。 第一步,当事人持双方确认的交通事故记录书、物损评估意见书、驾驶证、行驶证以及车辆损坏部位照片等相关材料,到事发地的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申请补办交通事故认定书。 第二步,当事人持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经过核实后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,以及保险合同规定提供的其他单证向保险公司索赔。 特别提醒:对普通的驾驶员来说,要想对事故损失做出精确评估确实是个难题。在此就 2000 元以下损失提供一个大概的判断方法,车辆仅仅是车身前后保险杠、车灯、引擎盖、门窗等外表损坏,基本可以判断损失在 2000 元以下。但如果发动机、车架、底盘、转向、传动等部件损坏的,就有可能超过 2000 元。据统计,本市道路交通中八成左右的事故,都是在 2000 元以下的物损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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